阳新违规举办比赛分配参赛指标 竞赛还是创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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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1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凌云通讯员代明报道:近日,阳新县三部门联合举办中小学生作文竞赛,不但向各学校分配了参赛指标,还向参赛学生收取报名费。老师家长纷纷质疑:到底是搞竞赛还是搞创收? 记者在阳新县各中小学校发现,老师正在组织学生参加全县中小学生“国税杯”作文竞赛,并收取报名费。记者从阳新县教委、作家协会和国税局三部门于9月26日联合下发的“
据了解,我省《中小学教育管理十项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控制中小学竞赛活动。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学科类的知识竞赛。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组织、举办各种竞赛活动,各地和学校不得组织更不得强迫学生参加。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由学生、学校自愿参加,组织单位不得收取参赛费。” 记者随后向省教育厅、物价局等单位电话咨询时,对方称,阳新县教委并没有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作文竞赛活动,也没有向物价等部门申报收取报名费。 昨日获悉,记者采访后,当地纠风办已责令相关部门整改,但有关部门只是贴出了一个征文通告,既没有改变作文竞赛活动,又没有取消收费,只是改强制执行为自愿参加。对此,一名知情老师说,该开的会已经开了,该分的指标已经下发,这是“换汤不换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