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车夫给死狗磕头“忘权” 不该忍气吞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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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22 东北新闻网 | ||||||||
震动一时的“逼车夫给死狗磕头”事件终于有了下文:在目击证人和当事车夫的证实下,狗主人李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随后他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大庆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11月1日本报报道)。 今年10月11日,大庆市人力三轮车夫王强在躲避车辆时,不慎将一对夫妇牵着的宠物狗轧死。狗主人竟强迫王强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给死去的小狗磕三个头,随后,向他索要
李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却没能消解我对王强“忘权”的遗憾。王强一共“忘”了两次权利:一是被逼着给死狗磕头时,因“人穷”而“志短”,折损了人格,令人揪心;二是给死狗磕头后,社会舆论分明地站到王强这边,这时,他完全可以自己去争取权利,或报警,或起诉,可他却选择了忍气吞声。 人格权是人的基本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王强却一再“忘权”,我对此表示遗憾之余,又报以深切的同情和理解:王强去年带着60多岁的母亲从老家肇东市来到大庆,一直靠蹬三轮车谋生。就这样一个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当然不可能把人格权看得高于一切。公安机关主动出击,竭力维护他的人格尊严,固然值得庆幸,但是,如何此事没有被媒体曝光呢? 在“逼车夫给死狗磕头”的新闻曝光后,本报发表了这样的评论:“为了让这样的丑闻不再发生,当前最需要做的,就是及时给这些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让侮辱他人人格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帮助民工讨回公民的尊严,民工的膝盖才会坚硬,面对城市的屋檐才会不卑不亢。” 是的,只有全社会都来关心王强一样的“忘权人”,在扶贫呵弱中让每个人的权利都归于平等,王强才能在受到侮辱后竭力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再选择忍气吞声。(大众网)[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