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让农民得实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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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25 浙江在线 | ||||||||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机化事业发展的国家立法,把推进农机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给农民带来许多真实惠。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可以向农民
此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机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机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跨行政区域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农机跨区作业提供便利和服务;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为正确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国家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公布产品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农业机械提供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刘元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