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始执行工会法实施办法十人联名可建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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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00 生活报 | ||||||||
据《南方日报》报道 近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强调,十名职工可以联名组建工会。 《办法》强调针对工会组建率低、企业主不愿意组建工会的问题,《办法》规定了从上到下由上级工会指导建立工会,以及从下到上职工自发成立工会两种途径建立工会组织。《办法》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可由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办法》还加强了对工会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办法》规定了六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是对工会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并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可得到年收入两倍的赔偿。(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