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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人员可以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13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浙江省已经提出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有序地从事兼职工作,并可获取合理的回报。

  浙江省人事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省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制订的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
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并可获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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