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多少耕地须补还多少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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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3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非农业建设占地定下了四条规矩,占多少耕地须补还多少耕地,同时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决定》提出,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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