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征求意见 个人将可申办驾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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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3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已于10月底开始在交通部网上征求意见,11月7日截止。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驾校。 据了解,新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符合三个条件的,就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应当到驾校报名。驾校应公示其经营资质、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学时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等情况。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并依次排序。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限期整改。驾校不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驾校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教练员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专题:驾驶员培训新大纲3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