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员工满意企业”活动成工会履职新“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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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实习生李冬梅)广东东莞工会履职寻找到新的“平台”。他们根据地方特点创造性地广泛发动员工开展“员工满意企业”评选活动,通过这一新“平台”,促使企业主动改善工作条件,想方设法让员工“满意”。 2002年,东莞市工会在当地党政的支持下,开展了“员工满意企业”评选活动。员工以工会制定的员工满意企业的8大标准21项内容作为评判的准则进行填写。
据介绍,8大标准21项内容包括: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否有超时加班?每月安排有多少天休息日?是否签了劳动合同等?活动规定,参评企业如果未获得员工80%以上的满意票,将被取消参评资格。评上“员工满意企业”后,出现劳资纠纷、员工集体到村一级政府或工会上访投诉的,给予企业黄牌警告。 为了得到“员工满意企业”牌子,企业纷纷“动脑筋”。清溪镇利伟时钟厂在企业集体合同里,用专门的章节明确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日资企业冈谷电子厂由员工提案改善生产管理所节约的成本平均每月有10万元;员工参与技术改造,提升了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投资100万元。 一年多来,东莞全市32个镇(区)已有30个开展了员工满意企业活动,企业数高达10075家,其中被员工评为“满意”并由政府和工会联合授挂了牌匾的企业有3976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