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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令:无合同也不能欠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建筑领域欠薪“通缉令”,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薪工作的时间表再次提前:2004年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60%的清欠,2005年累计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90%的清欠。

  据介绍,在以往的清薪工作中,农民工与企业没有签订合同往往会成为追薪工作的拦路虎。针对这一情况,省政府规定,一方面要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规范农民工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一经发现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无论其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及时处理,责令其及时补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政府投资工程的欠薪问题也不容乐观。因此,各级政府要率先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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