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万生育妇女各享补贴7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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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40 东方网-文汇报 |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3周年 12万生育妇女各享补贴7500元
今年8月修改后的《办法》降低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即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降至0.5%;提高了低收入妇女的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即本市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发,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从业以及失业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均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今年标准为1847元)给予托底;提高了生育妇女的医疗费补贴标准,即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2500元的医疗费补贴提高到3000元;晚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在原来的半个月的基础上,再另外增加半个月。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参保单位和生育妇女的普遍认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