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人为验“能力”借酒嫖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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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蹊跷人欲寻男性证明 该男子名叫林叔生(化名),安徽涡阳人,今年22岁。其身份证性别栏里填的是“男”。他的长相及声音都具备明显的男性特征(如图)。他说,虽然他一出生,家里就知道他“有些和别人不一样”,但一直把他当男孩子养,他也一直认为自己是个男人。前些年,他来南京治疗。经检查,他的性染色体为女性的“XX”。因为只长有男性生殖器而没有睾丸,他不具备正常的男性性能力。但他一直不甘心,想找机会证实一下。 今年年初,林叔生来到南京市奥体中心附近一工地打工,因隐藏得好,虽然和工友日夜生活在一起,但他是两性人的秘密,无人知晓。前天晚上放工后,他和3名工友一起在事发桑拿房旁边的一个大排档吃饭。一瓶白酒,十几瓶啤酒下肚后,看着桑拿房,林叔生再一次生出证实一下自己的念头。他想到了去嫖娼,心想如果自己具备男性性功能,就去找个女朋友,如果不具备,就死了心。 “小姐”来了,也交了钱,不过最终结果让林叔生终于死了心,他确实“不行”。就在他懊恼时,民警突然出现,将他抓个正着。鉴于其行为特殊,民警对其做出了治安警告的从轻处罚。 蹊跷事引出法律争议 林叔生叫“小姐”,但因为自身问题未能与“小姐”发生性关系。建邺警方认为其有明显主观故意,而且交了钱,所以已构成嫖娼,因此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而记者随后采访法律界人士时,却得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 一方认为,公安部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解释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应当是构成卖淫嫖娼行为的行为构成要件,而林叔生并没有和卖淫女之间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的性关系”,所以他的行为尚未构成嫖娼。 而另一方则认为,卖淫嫖娼行为指的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中,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讲价、支付,直至最终发生各种形式的性关系,都是卖淫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只要发生其中之一个行为,都应按卖淫嫖娼查处。只是发生性行为与否,仅是警方处罚时考虑的情节。 林叔生找了“小姐”,又交了钱,就构成了嫖娼。不过,由于其尚未与“小姐”发生性关系,所以可以视情节对其进行从轻处罚。(《南京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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