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珠系列案之--林国权受贿案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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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17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1月2日消息: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林国权,因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收受财物计人民币46.2万余元、美金6000元,昨天被鹿城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今年54岁的被告人林国权,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1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指控,1994年至2003年,林国权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房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及温州宏王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994年初,通过杨秀珠牵线,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王某认识了时任温州铁路房开公司总经理的林国权,以公司名义承接了该房开公司开发的鹿城水心北汇昌住宅小区昌2、3、4、9、10、11号楼的建筑工程。为此,王某送给林国权40万元表示感谢。1998年上半年,在时任市房开总公司总经理林国权的支持下,王某又以市二建名义承接了该公司开发的上陡门2组团29号楼建筑工程。在承接工程的前后期间,王某共送给林国权人民币1.5万元、美金4000元。2001年12月,市基础工程公司在林国权关照下,承接了鹿城水心大厦桩基工程的施工承包业务。该公司副总经理叶某为此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共送给林国权人民币1.2万元和美金1000元表示感谢。 起诉书还认定,2002年6月,林某通过时任温州宏王景房开公司副董事长林国权,以低于市场价和房开公司的报价,购买了市宏鼎大厦A幢1301室,为此林某送给林国权3万元表示感谢。2001年,市房开总公司职工斯某停薪留职后,在林国权同意下将其所属公司挂靠在房开总公司,开发瑞安市的东方花苑。为此,2002年斯某乘林国权出国之际送其美金1000元。此外,林国权还分别收受温州龙泰混凝土公司董事长张某、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蔡某等人为承接水心大厦工程的混凝土供应业务、水心大厦的智能化工程而送的财物。(温州日报周永旭温检宣)(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