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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国际法庭将出现“中日东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56 国际先驱导报

  专家分析:国际法庭将出现“中日东海案”?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范跃龙报道 尽管中日磋商焦点在于东海天然气项目,但在涉及的划界方法和原则上无不映射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味。海内外媒体都注意到东海之争难以调和的一面,因此纷纷预测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国际法庭”开始成为观察家新近热衷的
字眼。中日东海划界争议,距离提交国际裁决的那一天还会久吗?

  在中国外交学院的国际法研究所,不久前从日本回国的龚迎春博士对中日海权之争有着更加贴切的认识。她在中日代表会谈的当天接受了《国际先驱导报》的专访。

  “法理根基”掩人耳目

  《国际先驱导报》:相比前一段相对安静的年代,近年日方的强硬化是否说明其逐步找到了染指东海的法理根基?

  龚迎春:中日两国相向的海上距离不足400海里,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各自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出现的重叠区域就是争议所在。然而另一个必须警惕问题却往往被忽略:中日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与大陆架的划分,完全是两个问题,而日本却总试图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

  日本这样做是别有用心的,这可能就涉及它自认为的“法理依据”。国际海洋法会议期间,日本驻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认为,当今200海里以内的专属经济区代替了大陆架制度,解决相邻海权划界问题只用“中间线”就足够了。这只是一种理论学说,但客观上当然有利于日本,所以日本媒体无不回避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窝蜂式地炒作所谓的“一条线”方案。这是一家之言,它不但没有足够判例确认,更不能上升为划界原则。

  实际上,更多学者主张大陆架制度仍然存在,这就要求1958年《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可以用“中间线”原则划分相向的大陆架,但对于中日两个非缔约国来说,用“中间线”为原则划分大陆架没有法律基础,双方只能依据公平原则协商。根据《海洋法公约》,地理上的自然延伸是沿海国大陆架权利的法律基础。

  《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必须用国内法宣示和划定专属经济区,而拥有大陆架是沿岸国的固有权利,无需宣示。哪一种权利优先自然明白。争议海域的上面即便是日本声称的“专属经济区”,下面也还是中国的大陆架,延伸到冲绳海槽为止。上下用一条线划清,目前是不可能的事情。

  “大陆架申请”软弱无力

  《国际先驱导报》:日本把所有赌注都放在“专属经济区”,为什么又向联合国申请扩大其“大陆架”?

  龚迎春:这个申请恰好说明,日本了解大陆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一方面挑选有利的划界方法,另一方面却再为其图谋加上更多保险。日本无视中国大陆架权利,反而利用联合国确认自己的大陆架。

  据我所知,联合国对日本的这份申请没有积极响应。日本已经做好了申请被驳回的思想准备。此前,俄罗斯提交的扩大大陆架的申请正式被联合国否定,根本原因是俄方的申请中缺乏详细的勘测数据资料。这个前车之鉴,部分地刺激了日本决定投入巨资进行东海勘探活动,甚至直接向中国索要勘测数据。由于日方拒绝共同开发,划界原则又未明确,这种要求中方无法接受。

  根据海洋法,日本的这份申请还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那就是中国的异议。由于有利害关系国家反对,联合国最终不会接受这份申请。其中涉及的争议很多,包括钓鱼岛,以及日本用金属钛材料加高冲之鸟岛——使其从没有法律划界作用的礁岩升级为可作为基点的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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