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原副市长赵振因受贿被判刑15年 其妻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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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3:17 新华网 | ||||||||
昨天上午,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妻冯卓琼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现年49岁的赵振在担任襄樊卷烟厂厂长、襄樊市副市长期间,单独或与其妻一道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97万余元,另有96万余元家庭财产来源不明。
法庭认为,在共同受贿中,赵振系主犯,冯卓琼系从犯;两人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邢怡实习生钟晓娟)(责任编辑:宗爱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