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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自愿捐款设“奖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4:33 新民晚报

  “每次大考进步最大者,评为进步之星并奖励10元;在全年级100名内,进步10名或以上者,每人奖励5元;其余进步者,奖励1元……”广州某中学:

  家长自愿捐款设“奖学金”

  日前,广州市某中学初三年级在家长委员会的倡议下,成立了一个由家长自愿捐款筹
资成立的基金会,并制定了一个奖学金奖励方案,奖励在德育、学习、积极参加体育、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或有进步的同学。

  方案奖金不高奖励面广

  记者在这所中学的初三级看到一份详细的奖学金奖励方案,奖励层面很广,涉及学业、班干部工作和团队精神等,如在大考中成为“单科状元”获奖5元,“总分状元”奖励10元;考试进步100名者奖励5元,进步50名者奖励3元;每月评选3名突出贡献班干,每人奖励5元……

  原来,一周前,由20多位家长代表组成的初三级家长委员会给初三级全体家长写了一封“一切为了孩子”的倡议书,表示中考将至,为了激励孩子们打个漂亮的胜仗,“希望成立一个奖教奖学的基金会,使孩子能够有前进的动力”。

  家长个别对此有微词

  倡议书中还指出,希望各位家长在开家长会时募捐基金会的资金,一切开支费用将由家长委员会监督。个别家长却对这种做法颇有微词。一位姓冯的家长说,虽然家长捐钱以自愿为原则,但为了面子等原因,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家长也会“打肿脸充胖子”,增大家长的经济负担。此外以金钱鼓励进步的模式,容易让孩子产生拜金意识。

  学校此举适合“一费制”

  对于个别家长的质疑,初三级的一位班主任赵老师表示,此举实属“不得已而为之”。首先,这个做法是由家长们自己提出来的,并经过了绝大部分家长的同意,实际上加大了老师的工作量。其次,由于学校所属区域以及种种客观原因,对于一部分学生,一个小小的物质奖励比苦口婆心的教导更为有效。奖学金的金额都非常小,但却是他们获得进步的“见证”。个别家长对产生“拜金意识”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实上却不太可能出现,因为很多孩子的零用钱都远远不止这个数目。

  初三级的级组长刘老师表示,一直以来,尽管学校都想对一些进步的学生给予奖励,但由于实行“一费制”,学校不能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因此没有足够资金奖励学生。如今,家长委员会自发建立基金,家长们自筹资金和管理,这种“取之于家长,用之于孩子”的奖励方式比较适合“一费制”。

  广州日报(许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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