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捏造住家少妇觅情人 网站被判赔五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受害夫妇将网站告上法庭 本报佛山讯 “你老婆出租吗?要多少钱啊?”由于网站管理员的疏忽,网页上出现了“出租老婆”信息,受害者彭氏夫妇不断接到类似的电话,夫妻俩无奈将网站告上法庭。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这起侵犯名誉权案作出向两原告道歉并支付5000元精神抚慰金的判决。
彭某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其妻子陈某也有固定的职业。2003年11月底至12月初,两人不断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来电者所说的内容肮脏不堪,有挑逗陈某的,有询问彭某出租老婆价格的,有指责彭某居然出租老婆的,令两人感到非常羞愤。一些不明真相的亲属朋友还耻笑和指责彭、陈两人,令其困扰和苦恼。 经询问来电者,彭某在佛山信息港网站“商品交易市场”的其他信息栏的网页上看到了“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信息,前者以“彭太”的名义发表,内容为“我老公移民美国,一人在家好寂寞,想找帅哥聊聊。等你电话啊!”后者以“阿光”的名义发表,内容为“小弟叫阿光,夫妻齐下岗。请多关照。”两则信息后面均加附原告的住宅电话和小灵通电话号码。 了解真相后彭某夫妇随即报警,两则消息于2003年12月3日被删除。彭某夫妇立即与网站的经营者协商,对方称此事是网管员一时疏忽造成的,可以赔偿一部小灵通。原告不同意,因协商不成,原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禅城区法院经审认为,虽然“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信息的发布者不是被告,但被告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网上所传输的信息负有监管的义务,对他人在网上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没有及时删除,实际上已经起到了传播不良信息的作用。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华 王宇区 慧妍)(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