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挂失后被提3.5万元 一审判决储蓄所悉数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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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6:22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张敏徐晓光报道存折、银行卡被盗后,储户及时到储蓄机构申请挂失,可在挂失当日及以后的数日内,竟然有人持被盗的银行卡从取款机和POS终端上陆续提取了3.5万余元。昨天,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储蓄所应如数赔偿储户损失。 2001年10月,姚小姐在深圳市邮政局下属的一个邮政储蓄所开办了一个邮政储蓄账户,同时申办了对应的银行卡。今年1月,姚小姐遭抢,当天她便赶到邮政储蓄所申请“本地临
法庭判决,储蓄所对此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悉数赔偿损失。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张敏徐晓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