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试行年薪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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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7:2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杭州11月1日电(吴正懿)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该省事业单位的分配“大锅饭”将被全面打破。 据《东方早报》报道,《意见》中明确,对核定为监督管理类、但未实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活工资部分应按30%的比例确定;对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担经济
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试行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其收入主要依据本单位国有资产规模、经济效益及个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基本薪金一般可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原则上不超过3倍;年度奖金根据个人业绩确定。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济效益下降、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达不到主管部门基本要求的,或发生重大、较大政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年度奖金下不保底。 《意见》中还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的制定、考核、兑现和奖惩,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审计后才能兑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