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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施行工会法实施办法 职工可自发组建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7: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桂荣、通讯员周四根报道:职工可以自发组建工会,拒不组建工会的企业要交筹备金。省人大常委会今年9月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昨起施行。

  据广东省总工会方面介绍,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并确定从今
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在突出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强化劳动者加入和组建工会的权利、加大工会经费的收缴和财产保护力度、加强工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多方面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中多项内容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主要包括:职工可以自发组建工会,未及时建工会的要建工会筹建组织,工会可以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工会有权交涉,职工可以越级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财政拨款部分的工会经费直接划拨给同级地方总工会,拒不组建工会要交筹备金等。

  《实施规定》同时增强对工会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实施办法》规定了六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是对工会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并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只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可得到年收入两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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