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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出资5.2亿为困难企业职工买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1:5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卢晓曌)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广州市财政借给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首批资金已经陆续发放,截至上月20日,广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市属91家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并按规范程序为其中71户困难企业的38885名退休职工办理了财政借款手续,涉及财政资金5.2亿元,解决了企业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供销社等几十家市属困难企业的资金已经发放到位,这些企业的退休职工今后将可同普通参保市民一样拿着医保卡上医院看病了。

  5.2亿为困难职工买医保

  按照广州市有关医疗保险办法,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需要单位逐月或一次性交纳10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月需要交纳的数额为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按目前广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交纳则企业需为每个退休职工交纳1.9万元,这对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广州市属的十几家国有集团公司里,符合借款条件的困难企业不到100家,涉及3万多名退休职工。目前,市财政已借出5.2亿元用于解决困难国企医保问题。

  一次性退回其垫付款项

  据介绍,广州市还将个人垫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财政借款范围,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之前由于一些困难企业无力筹措资金为职工交纳医保,采取动员本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垫支的办法。

  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广州将个人垫支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财政借款范围,也就是说,企业向财政借款后可将本该企业支付而由职工垫付的款项一次性退回给个人。

  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经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企业可向财政借款为退休职工购买医疗保险:

   1.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

  3.授权经营机构已经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破产的;

  4.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80%以上,近年内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

  5.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同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也给予优先界定:

   1.退休人员人数超过在册职工人员总数的;

   2.本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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