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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限制“马路拉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2: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道路因为要埋设管线而被“开膛破肚”,这种现象被京城市民戏称为大马路的“拉链现象”。《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年开始,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要挖路必须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11月1日开始,该《办法》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办法》规定:今后管线规划和建设将坚持同步建设原则:“新建或改建附建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设施,应当与
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大修工程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还应当建设共用的管廊。”新建、改移、维修地下管线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要实行计划管理,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依据年度挖掘作业计划,办理许可手续。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今后,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车辆、行人通行的,将禁止对该区域的城市道路进行挖掘。

  同样不予许可挖掘的情形还包括:安全保护措施和交通导改措施不健全的;冬季挖掘施工不能保证恢复路面质量的;施工方案不能保证城市道路、桥梁及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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