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宠物不能与人有相同的行路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3:00 山西晚报

  本报讯 11月2日,北京宣武法院判决驳回了养犬人叶某要求撞死爱犬的“肇事”司机肖女士赔偿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25日晚,叶某的母亲在携贵妇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该犬束犬链。约7点45分,当肖女士驾车回家,行至宿舍大院门口附近时与突然跑至此处的贵妇犬接触,导致该犬受伤,该犬后经宠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为此将邻居肖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其
购犬费3000元,饲养该犬的各种费用6240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宣武法院认为叶某之母杨某在携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犬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导致宠物犬失去携犬人的有效监管,自行跑脱,以致被行驶中的车辆撞死。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理应由携犬人(即动物管理人)自行承担。叶某起诉要求肖女士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律师协会动物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律师说,动物不能与人有相同的行路权,人的权利不能延伸到动物身上。

  宣判后,肖女士对判决感到满意。叶某的代理人其母杨某则要求上诉。

  《北京晨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