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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质疑“等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3:41 济南时报

  时报11月2日讯(记者邵显亭见习记者祝田园)“这部法规从表决通过到正式实施,中间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这段时间就是留给有关部门做实施准备工作的,所以法律生效之后就要严格执行它的规定,不能以没有接到通知为借口不执行法律规定。”市人大代表、省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刘和海这样认为。

  《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1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里面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
应该对群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然而,在10月31日,记者实地采访了几家公园,都以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为由,提出难以在11月1日执行法律规定。今天,记者又采访了市园林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局里还没有这部法规,他们对条例相关条款的了解,也是从报纸上看到的,知道有“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该对群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这么回事儿,至于怎么执行,他们也在等上级的通知。

  刘和海教授认为,在《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正式施行前的“缓冲期”里,有关部门应该做好实施法规的准备,正式实施的日期就是条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法律规定。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采访获得的信息,也印证了刘和海教授的说法。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原来我省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常常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来有些部门反映,这样做对法规的落实、执行比较仓促,所以做了修改,就是一部法规表决通过的日期和正式执行的日期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以便于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就是这样,它是于9月23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正式施行是11月1日,这中间有一个多月的准备时间。

  起草《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的是省体育局,局里的马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条例里面规定要适时开放的,不仅是公园,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条例鼓励它们把自己的体育健身设施面向公众进行开放。所以,这部法规要想顺利施行,必须有部门牵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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