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济企业开始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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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3:41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日讯(通讯员 丁麟宏 柴相新记者邵显亭)中央驻济企业必须于11月30日前在济南市参加工伤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中央驻济企业属地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驻济企业在11月底前,必须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进行工伤保险开户登记。 有关人士介绍,这项严格规定不仅保护了职工的权益,更为企业解除了一些“痛苦”
据了解,这次纳入社会统筹的中央驻济企业,参加济南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时限且已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登记后,按规定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做好中央驻济企业在济南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专门开辟了五部热线为参保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工伤认定: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6046023;伤残鉴定: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046095;参保登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统筹处6046082,征缴处6046089;待遇审核: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工伤生育处6168198。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中央驻济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登记时要持有如下资料:《营业执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