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成了双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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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3:41 济南时报 | ||||||||
11月2日上午,泰安市双赢印务有限公司陈某到泰安市工商局接受了询问调查。 陈某向工商人员交代,假《济南时报》是在9月20日左右印的,以每张6分钱的价格,收取了万军1500元的印刷费用。他说,当时他给万军开了收条。他还告诉工商人员,当时是万军主动找他联系的,万军说他与《济南时报》已经达成了协议,委托书过后就拿过来,但后来就出事了,委托书也根本没有。
执法人员从陈某提供的公司有关账目里,也没有发现这笔交易的任何记录。另外,关于从厂区现场发现的其他几份报纸,陈某尚未提供印刷这些报纸的业务合同和有关委托书。 泰安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范涛告诉记者,泰安市双赢印务有限公司已经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没收、销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目前,泰安市双赢印务有限公司已被泰安市工商局立案调查。范涛告诉记者,此案需要进一步调查审理,关于对泰安市双赢印务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将在最近下达。(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