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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过就难撤销病重男子为房子发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00 都市快报

  案由:赠与合同

  案源提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案情实录:

  杭州人老章今年40多岁,去年10月在例行体检时,查出得了脑瘤,进了医院。放射治疗、药物治疗、动手术,一年下来,家里的钱都用来治病了,但病情未见好转。今年7月,医生诊断说,章的脑瘤开始恶化,可能活不过一年了。

  章开始考虑怎么处置财产。妻子和他一向感情很好,住院期间,妻子忙前跑后,照顾得很周到。老章签了一份协议,把婚前自己购置的一套住房赠与妻子。今年10月,两人还持赠与协议去杭州市公证处做了公证。

  事后,章想到,70多岁的父母年迈无依,房子市值五六十万元,能不能把协议改改,给父母也留一部分用于养老?或者在赠与协议里加点条件,要妻子以后赡养二老?

  前段时间老章咨询律师时,才发现赠与合同经公证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律师说法: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说,要把自己的财产转给别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活着的时候立遗嘱,去世后,再让指定的人接受财产;另一种,是在活着的时候签协议,把财产以赠与的方式送给别人。遗嘱和赠与合同,都可以公证,但效力不同。

  公证过的遗嘱,效力虽高,但只要当事人在公证后重新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分财产时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而签协议赠与别人的财产,按《合同法》规定,在财产转出前,如赠与人反悔一般可撤销。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属于例外情形,当事人一般不能撤销或变更。除非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如赠与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或者受赠人谋害赠与人及其亲属的,赠与人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另外,赠与财产必须要先清偿赠与人的债务。如老章曾借过别人钱财没还,债权人知情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老章的赠与合同。老章就可重新对财产进行处置。

  如果老章的妻子愿意主动回赠或书面表示拒领财产,老章也可以重新处理这套房子。(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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