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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好姐妹争房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48 时代商报

  政府征用土地,平房身价涨至几万元,金钱的诱惑使一处房子竟冒出了两位主人。日前,在该房子居住了10年的李玉琴(化名)将自己的好姊妹,也自称是房主的王淑英(化名)告上了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好主意埋下买房纠纷

  1989年,原告李玉琴和丈夫来到沈阳谋生。他们租了个店铺,开起了饭店。但因为缺少资金和对环境的陌生,没几个月,倾注了他们所有心血的小饭店就面临关门的困境。无奈,夫妻俩关了饭店,来到现在浑南新区某村,靠收破烂换钱为生,日子渐渐有了起色。在这期间,李玉琴认识了被告,即村民王淑英,俩人还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姐妹。1992年,手头攒了点儿钱的李玉琴想在村里买个房子住下。但当时村里有规定,外来居民不能买村子里的房子居住。和丈夫仔细商量后,夫妻俩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就是李玉琴掏钱让王淑英买房,然后王淑英再将房子“租”给她住。

  第二天,李玉琴就找到王淑英商量这件事。王淑英听后觉得自己没啥损失,就答应了下来。没多久,村里一户姓陈的人家打算以1万元钱的价格把房子卖掉。李玉琴看过房觉得挺合适,就将1万元钱交给王淑英,王淑英以自己的名义买下了房子,然后将房证交给了李玉琴。

  土地征用引发争房风波

  如果不是政府要征用土地,也许李玉琴和王淑英会成为一辈子的好姐妹。2003年2月,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预征地拆迁公告,对该地区土地进行征用。具体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每亩3万元、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每亩2万元、人员安置费6万元。看了公告,李玉琴掐手一算,虽然她在村里没有耕地,但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加到一起也有10多万元。可是当她找到王淑英要求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王淑英却不同意,并拒不承认买房子的钱是李玉琴拿的。争吵过后,李玉琴将王淑英告上了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原告李玉琴表示,当初买她现在居住的房子的1万元钱是由她出的,王淑英的小叔子及以前的房主陈某可以作证,并提出如果房子是王淑英的,为什么房证会一直由她保管。

  被告王淑英则提出,房子原来的房主已经搬走不知去向,她小叔子也始终没露面,所以没有证据表示买房的1万元钱是李玉琴拿的,而且房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是她的,房证则是李玉琴私自拿走的。

  此案法院正在审理中。时代商报记者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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