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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帮”超市偷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49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2日热线消息(记者马继玲)太原市不少超市和便利店用小票代替税务发票,消费者往往并不在意,山西省税务局工作人员称,超市的做法是一种偷漏税行为。

  今日,王女士在并州北路上一家唐久便利店购物结账后,突然发现今天的小票不大对劲:在她印象中,超市购物后的发票上一般都打有广告,看上去也是花花绿绿的。怎么今天的这张是用白纸打印的呢?王女士当下向售货员表示质疑:“这是发票吗?没盖税务章的小
票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你要发票?这里有,我重新打一张给你。”超市售货员一边说,一边从桌后取出一卷印有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的山西省商业零售普通发票。

  因为超市在售货后不出具发票,秦女士遭遇了极大的麻烦。11月1日,她向记者反映:10月25日她在府西街上一家金虎便利店购买了一条烟,结账后服务员只给了她一张小票。由于是给单位购物,秦女士当下向这家便利店索要发票,不料对方告诉她:“发票用完了!过两天你来取吧。”但是一周过去了,秦女士也没从这里拿到发票。

  “只要是顾客买东西了,商家就有义务提供发票。遗憾的是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这一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说:“大家都应该来抵制超市这种偷税漏税行为。”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西省税务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便利店仅向顾客提供小票是不合法的,大型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商都应该从税务机关购买专用发票。他说,山西税务机关对市内的大部分超市进行定额管理,超市每个月都要缴纳税务机关所核定的税费。当销售收入高于税务机关的核定额时,超市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再次缴纳税费,否则属于偷税。超市只向顾客提供电脑小票,就有机会隐瞒实际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偷税目的。但大多数顾客认为,发票没有用处,所以当服务员给了顾客小票后,他们就不再问服务员索要发票,殊不知,这样正为便利店偷税漏税提供了条件。

  税务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后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只是举手之劳,但却可以“迫使”商家依法纳税,减少国家正常税款流失。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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