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帮”超市偷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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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49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2日热线消息(记者马继玲)太原市不少超市和便利店用小票代替税务发票,消费者往往并不在意,山西省税务局工作人员称,超市的做法是一种偷漏税行为。 今日,王女士在并州北路上一家唐久便利店购物结账后,突然发现今天的小票不大对劲:在她印象中,超市购物后的发票上一般都打有广告,看上去也是花花绿绿的。怎么今天的这张是用白纸打印的呢?王女士当下向售货员表示质疑:“这是发票吗?没盖税务章的小
因为超市在售货后不出具发票,秦女士遭遇了极大的麻烦。11月1日,她向记者反映:10月25日她在府西街上一家金虎便利店购买了一条烟,结账后服务员只给了她一张小票。由于是给单位购物,秦女士当下向这家便利店索要发票,不料对方告诉她:“发票用完了!过两天你来取吧。”但是一周过去了,秦女士也没从这里拿到发票。 “只要是顾客买东西了,商家就有义务提供发票。遗憾的是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这一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说:“大家都应该来抵制超市这种偷税漏税行为。”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西省税务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便利店仅向顾客提供小票是不合法的,大型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商都应该从税务机关购买专用发票。他说,山西税务机关对市内的大部分超市进行定额管理,超市每个月都要缴纳税务机关所核定的税费。当销售收入高于税务机关的核定额时,超市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再次缴纳税费,否则属于偷税。超市只向顾客提供电脑小票,就有机会隐瞒实际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偷税目的。但大多数顾客认为,发票没有用处,所以当服务员给了顾客小票后,他们就不再问服务员索要发票,殊不知,这样正为便利店偷税漏税提供了条件。 税务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后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只是举手之劳,但却可以“迫使”商家依法纳税,减少国家正常税款流失。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