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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仍享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54 时代商报

  低保提标

  三无”人员仍享优惠

  低保标准提标后,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对于自己原来享有的优惠政策问题十分关注,不知在原有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的政策有没有变化。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民政局低保处的负责同志。

  低保处的关副处长说,低保标准提标后,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05元上涨到220元。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目前在沈阳市共有近2000人,他们属于低保人群中的最困难的人员,所以根据《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对‘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经民政部门办理社会救济手续)的保障标准,可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在提标过后,仍按原文件执行。也就是说,“三无”人员的低保金由原来的246元提高到现在的264元。

  时代商报记者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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