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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分类这样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55 时代商报

  药店分类这样做

  针对媒体报道,药监做出解释:新闻回闪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现有大小药店20万家,在明年上半年,全国地市以上的城市要完成对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划分,年底则要所有药店全部完成。这一工作主要在药店换
发经营许可证的同时进行。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陆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把社会上的零售药店分为‘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实行起来比较难,这样会使药店的成本增加,也会使一些药店陷入困境。”昨日,针对有媒体“药店分类”的报道,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做出解释。

  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说法是在一个座谈会上提出的,是以后的一个发展方向。国家药品监督局发布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中规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第一类在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在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原发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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