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交女处长 贪巨款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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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10 北京晨报 | ||||||||
晨报济南专讯原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一处长陈某,在该职位任职的11年左右时间里,贪污公款4457827.54元。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侦查此案的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辽宁省大连市人,今年48岁,捕前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学校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原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自1992年9月至2003年8月担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管理本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贾某(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与犯其他罪行所判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共同贪污公款4697827.54元,陈某个人占有4457827.54元。 《齐鲁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