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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原副市长赵振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收受贿赂97万余元

  襄樊原副市长赵振被判15年

  【据新华社武汉11月2日电】湖北省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与妻子冯卓琼共收受他人贿赂财物计97万余元,且有96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以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赵振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冯卓琼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湖北日报》报道,法庭查明,1995年,赵振担任襄樊卷烟厂厂长后,开始收受贿赂。1999年,赵振担任襄樊市副市长后,应广东个体烟叶商人梁某请求,多次同意梁某与襄樊卷烟厂签订烟叶购销合同。至2002年,赵振收受梁某的“好处费”共63万余元及一套价值1.8万余元的音响。其间,赵妻冯卓琼代收贿赂款45万元,并为梁某说好话。法庭还查明,检察机关扣押赵振的财产折合人民币301.2万余元,赵振对其中96.5万余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

  法庭认为,在共同受贿中,赵振系主犯,冯卓琼系从犯;案发后,赵振夫妇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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