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总裁:三和与我没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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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24 时代商报 | ||||||||
原总裁:三和与我没关系通过本报澄清自己,已向供货商发出《律师函》 三和百货停业后,作为法人迟振生一直没在公众面前露面,以至于有人传言其携款潜逃了。昨日,迟振生找到记者,想通过本报澄清一些事情,表明自己已被免去三和公司总裁职务,吉富特钢不应该把债权和债务委托给自己处理。针对辽宁三和的这种做法,迟振生已经委托律师向三和供货商发出律师函,并保留对辽宁三和侵犯自己名誉权采取法律措施的权
早就被撤职 迟振生告诉记者,他是在2001年吉林吉富特钢接手三和百货的时候,被聘为辽宁三和法人代表的。但因擅自支付租金,早在今年9月12日,就被撤销了总裁职务。之后,他就不再是三和百货的员工了。然而没想到,在三和百货停业后的第二天,吉富特钢却贴出通知,把一切债权债务交给他处理。此后,三和供货商就把所有的欠账都算到了他的头上,而且有些人的追债行动已经骚扰到了他和他的家人。迟振生和家人只好临时在外面找了个居所,过上了有家难回的日子。 讨债别找我 迟振生说,他已委托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蒋强律师向三和百货供货商们发出《律师函》。函中声明,辽宁三和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公司法人,而他只是受聘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对其法人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由法人代表来承担。因此,辽宁三和的任何债务和其他责任,都应该由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 蒋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辽宁三和是由吉富特钢为主(99%股权)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三和在承担债务责任的时候,也应该由其当初的注册资金———也就是吉富特钢和其他股东的出资额来承担责任。三和百货的供货商也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向辽宁三和百货公司主张债权,才不会丧失胜诉权。 根本没有钱 对外面传得沸沸扬扬的携款潜逃的说法,迟振生表示了极大的忧虑,并表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会诉诸公堂讨回清白。迟振生告诉记者:“辽宁三和2001年接手三和百货的时候,就从北京三和那承接了几百万的债务,这几年来,虽然苦苦经营,但也只能稍有盈余。到我被辞退之前,三和百货的账面上基本上没有余额。三和百货的每一份账目都是有据可查的,我离开时没有带走三和一分钱。” 随后,记者就迟振生提出的观点,向现任辽宁三和总经理易才胜进行求证。易总告诉记者,虽然迟振生已经不是三和公司的总裁,但法人代表仍然是他,他应该对债务负责。时代商报记者吴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