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处长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30 北京青年报 | ||||||||
山东 原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一处长陈某,在该职位任职的11年左右时间里,贪污公款4457827.54元。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齐鲁晚报》报道,据侦查此案的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
经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自1992年9月至2003年8月担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管理本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贾某(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与犯其他罪行所判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共同贪污公款4697827.54元,陈某个人占有4457827.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案发后尚有部分赃款未被追回,应依法严惩。遂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侯任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