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名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30 北京青年报 | ||||||||
头条小评 10年前,克拉玛依。大火突袭。剧场里,几百个孩子和他们的老师正在演出,现场有领导观摩。危急时刻,混乱之中,有人喊道:“让领导先走。”拍门呼救的孩子被紧闭在熊熊大火之中。这句话后来成为一句为国人所耻的“名言”。先走,用的是“领导”的名义。
这一次,又是在“领导”名义之下,肇事者驾车撞人之后可以扬长而去,还有人主动出现为其收拾残局并告知众人:开车的领导赶时间开会去了。 加上前一段时间被媒体曝光的南京师大女生陪舞事件,真是不知为何这些“领导”只是在这样的场合才使用“领导”的名义,进入公众的视线? 作者:丁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