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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被判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30 北京青年报

  泄露举报人身份

  海南

  新华社海口11月2日电 作为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而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被举报单位的委托律师到其单位调查时,泄露了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内容,举报人周
先生为此一纸诉状将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令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举报人周先生赔礼道歉。

  2002年4月29日,周先生从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在得到举报立功有奖和承诺绝对为举报人保密的情况下,向该局写了一份《举报书》,举报海口市某商城电脑销售商存在私自解封改装等问题。

  然而周先生没想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2003年2月19日开庭审理消费者邢先生与海南某电脑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知情权纠纷一案中,二公司将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关于通报周××<举报书>处理情况的函》作为证据在庭上出示。周先生认为,该局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举报权利,并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为此,一纸诉状将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

  作者:全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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