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系大学生偷手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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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30 北京青年报 | ||||||||||
重庆 11月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某高校一刑侦专业大学生张强(化名)因为偷窃手机,而被沙区法院当庭判处两个月拘役、罚金3000元。 据《重庆晚报》报道,张强是大三学生,学的是刑侦专业。9月2日,他趁同学熟睡之际,偷走了室友一部价值1480元的手机。9月12日,张被警方刑拘,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审判长王新立认为,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是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盗窃财物数额在800元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为此作出两个月拘役、罚金3000元的判决。 开庭后,张强的一位刘姓同学称,当张强被警方抓捕后,他们都以为公安机关罚点款就算了,没有想到会通过检察机关走刑事诉讼程序。同时,他们也认为,作为张强这种学法的学生在盗窃时未意识到犯罪,说明他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他们这群学生同样在学法,面对此案想到的不是犯罪,而是“大不了来点治安罚款”,更普遍反映出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意识淡薄。 作者: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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