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委发布第11号消费警示 虚假疗效广告成社会公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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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4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陈永和、通讯员王体年、胡岳元报道:昨日,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今年第11号消费警示说,1月至10月,全省消费者组织共受理虚假疗效药品投诉320起,占医疗类投诉比例的80%以上,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 省消委说,这些广告多以教授、“患者”的名义做宣传,极力夸大药品疗效,诱骗患者上当受骗。
今年,仅武汉地区监控表明,有100多家医院、企业发布虚假疗效药品广告,危害十分严重。轻的给患者造成经济损失,重的使患者病情加重,甚至造成人财两空的悲剧。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药时务必留意:对所谓“疗效最佳”、“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等绝对化宣传;对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内容;对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以及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决不可轻信,更不可盲目购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