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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打官司未尽责律师事务所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7:29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南昌电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人的诉讼委托后,在开庭审理时临时更换主办律师,从而导致委托人败诉。日前,当事人熊某以未尽责为由,一纸诉状将江西某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

  去年4月,熊某委托江西南昌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参与一起民事索赔诉讼,律师事务所指派熊律师、王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代理书签订的前一天,熊某向律师事务所交
纳了诉讼代理费7000元。不料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主要经办律师熊律师因故不能到庭,临时更换了另一名并不熟悉所代理案件的律师参加诉讼,导致熊某一审败诉。今年7月,熊某以经办律师没有尽到律师的工作职责,导致其在诉讼中损失43934元为由,向南昌新建县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律师事务所退还熊某诉讼代理费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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