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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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7:4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