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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聚焦:揭开商场购物返券的面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7:47 法制日报

  揭开商场购物返券的面纱贺妮娟

  “十一”期间,全国各地商场风行打折返券。“十一”黄金周的商机让商家的促销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以北京安贞华联商厦为例,“全场累计满200返300”的促销活动就创下了京城返券新高。虽然现在黄金周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但由于返券所引起的种种问题,却至今余波未了。很多消费者都想知道自己是否得到了真正的实惠,这种“实惠”是否又从无形中
损害到消费者的权利,又损害了什么权利?而返券大战中商家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笔者为此展开了采访。

  笔者采访了很多曾在“十一”期间在大商场购物的消费者,总结了一些消费者在返券活动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满100返100”的消费错觉。当商家打出返券的旗号时,拿“满100返100”为例,就会让消费者认为自己一分钱没花就能买到一部分商品。可实际上让我们自己运算,就会得出其实商品只是打五折的结论。而且很多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很多商品的定价为99或199等不等,所以实际计算下来,可能打的折会远远高出五折的界限。造成的这种消费错觉,也是导致很多消费者前扑后拥去购物的原因之一。一位路姓的消费者告诉笔者,在“十一”期间在某商场推出的“满200返100”消费活动中,因为多不退少要补,它实际花费了690元钱,买了价值920元的商品,开始还以为自己赚了不少便宜,实际计算下来,只不过是商品打了七五折而已,其中还不包括在返券购物时购买种类受限制所受到的一些损失。

  二、商家的倾销战术解决库存货。在采访中笔者了解到,虽然很多商家打出返券的告示,但消费者还是能在商场看到很多柜台贴出“本柜台不参加活动”的字样。而且据一些消费者反映,不参加活动的往往是一些很知名也很热销的品牌,即使参加,却往往是过季或断码的产品。

  三、限制消费者自由购买的权利。虽然是返券,却是附条件的返券,这是绝大多数商家不成文的习惯。第一种情况,顾客要买够一定的商品达到要求的付款总数。一位谭姓顾客购物时,看中的是一条标价为199元的裙子,但满200元才返券。为了凑够200元,这位顾客只有又花了一笔钱买了另一件衣服,才获得返券。第二种情况,用现金可以购买商场内任何一种商品,但用返券却只能购买一部分商品。第三种情况,在券上加时间期限,某券能在某一段时间用,而另一种券却只能在另一段时间用。这也直接导致了消费者消费的不便利。有时万一时间不能配合,一大叠代金券只能变成白纸,更加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四、多不退少要补。这已经成为返券活动的惯例了。消费者所得到几十至上千元不等的代金券中,基本上每张券都是整数的。而商场商品的价格,大多会拖个尾数。用多出商品价格的券来购买商品,商家是不会找你零头的,而用少于商品价格的券来购买,却要用现金或代金券补足。

  五、私自抬高商品价格。一位顾客反映,前些日子在一家商场的返券活动中买了一件毛衣,花了203元,后来发现在专卖店才卖145元,而且还打七折,气得她再也不想光临那家商场了。其实在商场,每件货品到底价值多少,消费者无从了解。所以他们只能从货品的比较中得出一个大概合理的价格。但在一些促销时间中,出于对大商场的信任,消费者不会去考虑商家的价格是否含有水分,从而导致消费者落入了价格陷阱。

  这五大问题,是消费者最常碰到的,也是消费者最关注的。为此,笔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民法老师刘心稳教授和经济法老师刘继峰教授,咨询了他们的意见。刘心稳教授认为,商场的返券实际是一种赠予的行为,在某种条件下也就是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在这种行为中,不能主观地去评判商家的对或错,而要看商家的行为是否导致了消费者的损失,是否是这种损失产生的直接原因,商家是否有主观上的恶意欺诈。返券活动进行了很多年,它产生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还是市场的不成熟,所以我们要全面地看待。

  而刘继峰教授则认为,首先,商场的返券活动,在消费者还没进入的状态下,如果打虚假广告、容易给消费者误导的广告、肆意抬高价格等,只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范畴。而一旦加入了消费者的因素,则牵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多个方面。如果商家以种种规则限定消费者自由购买的权利,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而要协调好商家和顾客的关系,尽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首先应该从立法上严格地规范商家的广告,使得商家的虚假或误导性广告无从下手,无法侵入正常的市场秩序。第二,对商家的管理执法上还是有缺陷的。市场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告诉我们,很多在立法上已经有严格规定的规范,在执法上却因为一时的松懈使很多商家和一些不怀好意的消费者有空可钻,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三,商家的商业活动应当做到透明度更大,所进行的种种活动应尽量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以明示的态度来推出商场将要进行的活动,给予消费者足够的自由选择的权利。第四,消费者应该成熟起来,明确地了解商家活动的内容,以判断自己消费的必要性。不要人买我买,一促销就抢购,应该做一个清醒的、明智的消费者。

  采访中,遇到一位外地的商场负责人,他告诉笔者,在他们那里,已经从今年开始不再推行返券的活动了,而是直接在商品上优惠,使消费者能直接得到实惠。相信随着消费者的逐渐成熟,市场的逐步完善,这种问题也会越来越少。这正是我们大家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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