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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遇车祸主人索赔 法院一审判决撞了白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7:47 法制日报

  狗遇车祸主人索赔 法院一审判决撞了白撞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记者梁士斌实习生刘瑶)今天下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狗遇车祸主人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由于原告之母在携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狗束犬链,狗自行跑脱,以致被行驶中的车辆撞死,此后果理应由携犬人(即动物管理人)自行承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购狗费、户口费、消费性支出的诉讼请
求,无法律依据,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对于法院的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宠物即便是作为私有财产也是有生命的,原告未束犬链应该有责任,但至少被告应该对此做出一定赔偿。原告对此判决不服,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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