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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备齐一房一价 淄博商品房价实行公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05 大众网

  大众网淄博11月2日讯(通讯员董振霞记者王恒)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欺诈等问题,淄博市物价、监察、建委和房管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商品房实行价格公示的通知》,要求该市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业务的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价格公示,未公示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使用由价格
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价格公示说明书》和《商品房销售价格表》进行价格公示。其公示的内容除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外,还必须标明整楼平均价格、销售价格、计价单位、销售总价、价格执行时间等,并采用一房一价的方法公开标示。

  经营者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商品房价格公示说明书》中规定的内容,不得收取说明书中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所有商品房在销售时,其现场交易或广告媒体在同一有效时段内的标价应一致,其广告宣传中凡涉及优惠、赠与或提供免费服务的,应当标明优惠额、赠与的品名和数量或免费的服务项目和期限,商品房价格调整时,应及时变更公示的有关内容。(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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