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名正言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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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26 浙江在线 | ||||||||
本报讯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外兼职如今“名正言顺”了。近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兼职并获取报酬。 事业单位是我省人才智力的“聚居地”。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事业单位的人才作用往往得不到充分发挥。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的人才被“闲置”,另一方面众多企业缺乏人
据介绍,我省1999年出台的《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一事给予肯定和支持。但长期以来,由于人才资源一直被看成“单位人”,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反对职工兼职,该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有关部门在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这一政策进行重申。 作为政策的受益者,事业单位的技术人才怎么想?在杭州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兼职的浙江大学计算机系的陈教授,在为这一政策叫好之余认为,任何情况下,正常的教学任务是主要的工作,而兼职除了能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外,也有助于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使教学紧跟市场需要。 允许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兼职之后,如何防止人才“顾此失彼”、不安心工作等情况发生呢?新出台的《意见》为技术人才兼职定下了“规矩”:要兼职,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而且在业余时间进行。浙江大学人事部部长朱荫湄表示,高校教师在外兼职,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学校是鼓励的。但是其前提必须完成相关教学任务。她认为,兼职必须把握好度,如果一个教师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兼职上,学校是不赞同的,毕竟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书育人。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毛传来 实习生 王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