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名拒绝“傍名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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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34 东方网-文汇报 | |||||||||||||||||
正在制订中的《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划出5条不得触碰的“警戒线”
据统计,上海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库中现存企业名称72万个,每年受理企业登记名称达16万个。现有企业名称的数量庞大,客观上造成企业名称资源的紧张。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今,市工商局直接受理以及当事人诉至法院的企业名称争议达90余起。 针对此类情况,《条例(草案)》拟对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起名划出5条不得触碰的“警戒线”: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的,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的;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的,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的,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而且,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傍名牌”现象的发生,《条例(草案)》还拟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的字号中,不得含有驰名商标和本市企业的著名商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