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遭殴身亡案宣判被告人被判入狱十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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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49 每日新报 | ||||||||
《兰州晨报》供本报专稿2004年2月12日上午7时40分,嘉峪关市人大代表,武威铁路分局嘉峪关车辆段党委书记邵兴春准备上班时,在住宅楼单元门前遭本单位职工刘静伟拦截、威胁。2月13日中午12时20分,邵兴春下班走到家门前时与刘静伟相遇,刘静伟撕扯殴打邵兴春,将邵兴春的眼镜打落,并用拳头击打邵的头部,致邵倒地,头部撞在一楼与二楼间转弯平台的墙上,邵兴春当场昏迷,刘见状迅速逃离现场。随后,邵兴春被紧急送往嘉峪关市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脑内出血。在经过3次开颅手术后,邵兴
案发后第三天,刘静伟向警方投案自首。 11月1日下午,此案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刘静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