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手术竟被观摩 隐私被侵索赔胜诉 打工妹告倒教学医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51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青岛11月2日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青岛市首例未经患者同意,医院组织见习学生观摩人流过程是否侵犯隐私权案。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并为此应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审理过程中,医院提供手术医生和教学带队教师的证言,证明手术前已得到患者口头同意,且以教学医院组织学生观摩符合国际惯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患者否认了同意观摩的说法,查病历记录亦无患者同意的记载或协议,为此院方“患者已同意”的主张没有被法院采信。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今年1月8日一审判决认为,人工流产过程将暴露女性的生殖器官,属女性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医院可以事先获得患者同意或采取补偿办法,使行为成为合法而避免纠纷。同时,教学医院不经患者同意擅自组织学生观摩涉及患者隐私权的手术并非国际惯例,至少我国法律并未授予教学医院可以侵害患者隐私权的特权。另外,让患者无偿牺牲隐私为医院提供人体教材而无所报酬,也有失公允。医院未经患者同意组织学生观摩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应承担法律责任。 院方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同时上诉医院在二审期间未能提供新证据证明其主张,于是驳回医院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