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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政策私自拆迁 开发区一企业无知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05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由于不了解政策,开发区一家置业公司未经批准,私自拆迁房屋,昨天被开发区房屋拆迁办查处。被责令停止拆迁的同时,区拆迁部门将对这家置业公司进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处接到举报,称几部工程机械车正在建设大厦以北、汽车办以东一片别墅区内大肆拆迁。工作人员赶到拆迁现场时,看到尘土飞扬的工地上,由某置
业有限公司圈定待拆的10栋别墅楼已经被不同程度的拆毁,其中一栋已全部拆完。检查中,该置业公司提交不出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任何拆迁立项申请及材料,其委托的拆迁公司也不具备拆迁资质,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九、十条有关规定。按照条例有关处罚决定,区房屋拆迁办目前已依法对该置业公司提出了严重警告,并将依据审理结果给予其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这10栋别墅楼始建于1992年,分别由不同开发商开发建设。因种种原因长年荒置。今年,该置业公司出资购买了这10栋楼,打算重新开发建设,但由于不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规政策,造成未经申批私自拆迁的违法行为。拆迁办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拆迁申请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迁立项,并根据不同项目,向有关部门提交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拆迁人资信证明文件、委托拆迁协议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符合条件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同时,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必须同时是具有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通讯员少林丽萍 记者 孙青)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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