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职工选择商业保险再投保 需先看清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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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05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原以为投了社保,再投商业保险会有更多的保障,没料想,因为没看清保险公司的条款自己反倒吃了亏,近日,市内一大型企业职工张某就碰到这样的事。 张某是一企业职工,单位为其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张某为使自己的医疗更有保障,又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住院医疗保险。今年初,张某因病住院,由于病情较重,医疗费用花了2万多元。出院后,工作单位凭着张某的疾病诊断、出院证明及医疗费用结算单
事后张某想,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了住院医疗保险,按条款规定,能报80%的住院费用。于是张某到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但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一席话,让其凉了半截。张某所投的险种在保险金的申请条款中规定:“若已通过其它途径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在无法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并须在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上注明已给付的比例和金额,并加盖支付费用单位的印章,凭此复印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本公司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至此,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资料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张某出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拨付表,按条款规定给付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未拨付部分(15%)的保险金。张某对此十分沮丧,只怨自己对保险条款没有认真研究,而造成了这一误会。在此,记者提醒您如果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也许同样会出现上述问题。请您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选择适合你的保险方案。(叶向东李勇 晓方) 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