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旁一泡尿送掉青年一条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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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 ||||||||
一年前一宗命案再起波澜,死者家属将某铁路公司告上法庭 新快报讯(记者 胡师达 实习生 潘秋萍)一年前的11月2日,准备来广州闯荡一番事业的外省青年倪某(化名)出师未捷身先死,死因竟是被高压电活活烧焦。事隔整整一年之后的昨天,倪某的亲属以疏于管理致使人身伤害为由,将广州铁路集团某铁路总公司告上法庭。据悉,这还是铁路实施电气化之后,广州第一起铁路公司因高压电致人死亡而被告的
昨天上午,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死者倪某的父亲因为双眼失明,加上路途遥远,未能到场,原告方只有委托人艾先生到场。 原告的起诉书称,2003年11月2日上午,倪某刚和朋友喝完茶后,途经广园西路99号路段的环卫工具房时,随身的夹克不慎掉到工具房旁边一管状物外的小木桩上。虽然当时他身边的朋友劝他注意高压电线危险,但倪某仍不顾旁人的劝阻,上前去拿夹克,没想到刚走近几步,就被高压电线牢牢吸住,身体也随之被烤成焦炭。 为此,死者家属以该铁路总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人身伤害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该铁路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共60.88万余元。 但被告的铁路总公司在法庭上却完全否定了死者家属的说法,其出示的证据则是案发第二天出版的两份报纸。该代理人表示,对于倪某的死因,广州有两家报纸作了报道,皆说是“因为一泡尿,丢了一条命”,证实倪某死亡是因为擅自闯入铁路高压电危险区撒尿,才导致被高压电电击致死的,责任应由倪某自己承担。争论焦点二:高压危险区有无警示牌? 庭上,高压危险区内有无设立警示牌也是争辩的焦点所在。艾先生展示了一些出事现场照片。他表示,事发后几天内,就有其他律师到事发现场拍摄照片取证,当时,环卫工具房周边的铁丝网并没有任何有关高压电危险的警示标志,只是在距离此处不远的另一些铁丝网旁才有明显警示标志。 艾先生还表示,由于该地段的高压电线与路面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违反了《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之规定,该铁路总公司明显是疏于管理,才最终造成倪某触电身亡。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被告铁路总公司则表示,“案发地点警示标志随处可见”,“人所共知、有目共睹”,事故发生现场高压电防护网等设施还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另外,按照广铁集团和广东省颁布的有关规定,“电气化铁路接触电线网周围2米为危险区,严禁行人接近,如果行人不依照铁路部门有关警示标志,造成人员触电伤亡,由本人承担责任”。(夏天/编制) | ||||||||